第七百八十六章 宋律(1 / 2)
石小凡破获的人贩子案子朝野震惊,满朝大哗。
赵祯亲自下诏,严惩!
那些被转移到太医局的孩子触目惊心,他们不是断手断脚,就是被挖眼致残。天日昭昭,朗朗乾坤中居然会发生这种事。
提点刑狱司、皇城司、开封府、大理寺、御史台,五部门联合在开封府衙门办这起拐卖人口的案子,可部门越多,越是诸事繁杂。
朝廷毕竟是讲求法度的,依律办事,这就闹出了不少矛盾。
提点刑狱司和大理寺主张重刑,凡是抓到的人贩子一律磔刑。所谓磔刑,就是割肉离骨,断肢体,再割断咽喉。
而开封府的老包和御史台坚持依律行事,主犯可用重刑,从犯应按照罪行轻重以照大宋律论处。
大理寺的邢晨玖暴怒了:“包拯,官家下诏是严惩,何谓严惩,就是凡是人牙子,一概不留,格杀勿论!只有这样,才能震慑宵小。”
包拯也是寸步不让:“律法无情,犯人罪行轻重,以律法行事有何不对!若都依邢寺卿之言,则律法何存?”
监察御史张茂悠悠的道:“这个,这些人牙子固然可恨。然上天有好生之德,一概论死,我以为不妥。”
提点刑狱司新任提刑官王浩“哼”了一声:“此案不重判,何以服天下!”
若不死刑,天下人恐
难不平。这帮畜生害了多少无辜孩童,全部凌迟也不为过。
可律法毕竟是律法,不能凭意气用事。包拯说的没错,若不分青红皂白都杀了,那律法何存?
皇城司的叶青倒没有说什么,他现在还是焦头烂额。梅姨没有归案,如何审判这些人的案子,就交给你们争辩去吧。
赵祯听石小凡这么一说,也是气炸了肺。他让皇城司的叶青五日内务必将梅姨捉拿归案,否则就撤了他的职。
众人还在吵,叶青却坐不住了:“诸位,你们且先商量着,我得回皇城司一趟。”
“干甚!”在大理寺呆久了,邢晨玖脾气暴躁:“叶公事,你走了,我们几个怎么办。你现在表个态,抓获的这十七个人贩子如何处置?”
邢晨玖和王浩主张不论黑白,全部拉出去剁碎了喂狗。包拯和张茂却主张依律行事,毕竟律法不容亵渎。再大的恶行,也得按照律法处置。
宋律已经相当完善了,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。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,一旦破坏了这种规则,那律法的存在就会受到质疑。
理智上来说,包拯做的是对的。邢晨玖和王浩也知道,可他们就是咽不下这口气。
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,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。这种国家意志不容侵犯,毕竟道德和律法是两码事。
从情感上来说,包拯也想将这些人贩子全部碎尸万段,可他是开封府尹,掌管京城司法、民生要务。
‘掌尹正畿甸之事,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,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,小事则专决,大事则禀奏。’包拯必须维护这种律法制度的运行,所以他坚决反对不论青红皂白的全部处死。
十七个人贩子,有几个罪行较轻的,他们没有参与折磨孩子,仅仅是协助贩卖。按照大宋律,这几个人顶多就是发配流放,连死刑都判不了。
这事石小凡不知道,他若知道了,能把包拯抓住揍一顿。不杀还流放?败家子可不管这一套,他和邢晨玖一样的想法,凌迟寸磔,剁碎了喂狗。
暴躁的邢晨玖抓着叶青,希望他能帮自己。谁知道叶青是只老狐狸,他两边都不想得罪:“那个,我还有事。还有一个人贩子尚且未能归案,五日之内抓不住此人,我的官职就被官家给撤了。我先走了,公务繁忙,告辞!”
两边都不想得罪的叶青撒丫子跑了,提刑司的王浩又不靠谱。这事包拯坚持己见:“邢寺卿,你的心情我包拯能理解。然国法如此,普天之下,唯有
官家一人可下旨全斩。可是,以官家脾性,你们认为官家会下旨皆尽处死他们么?”
这个,着实难办。
若将这十几个人贩子全部剁碎了喂狗,是违背大宋律法的。即便是他们这么干了,肯定会有言官弹劾。
虽然赵祯下诏严惩,可也得在大宋律法框架内。
邢辰玖悻悻不已,他和石小凡一样,也一样有愤青气质:“你们不管,好,人在我大理寺,我有一百种法子让他们生不如死!”
张茂大惊:“老邢,你要干什么。”
“我还能干什么!”邢晨玖气哼哼的一甩袖子,扬长而去离开了开封府衙门。
没招了,这些人贩子大概只有几个首恶能被判磔刑,其他的人可能会捡回一条狗命。
这让邢辰玖怒火冲天,他回了大理寺:“上刑!”
属下官员吓了一跳:“寺卿,何刑?”
“这些人贩子,全部上大刑!让他们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!”
遭了惨,大宋酷刑不算残酷的。比起明清时期差远了,不过,二十道酷刑依旧会使人求死不能。
没人挨得下来,那位秦少爷已经被折磨的人不人鬼不鬼了,大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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